交通部於85及86年分別頒布「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第一部份「防波堤設計基準及說明」及第二部分「碼頭設計基準及說明」,距今已超過20年,期間交通部雖曾於89年因應921地震修訂部份條文,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亦曾於99年及102年完成工程材料之混凝土與鋼鐵材料部份條文修訂工作,並報陳交通部頒布施行,惟隨著時空環境之改變,此一設計基準之內容及編排方式實有必要進行檢討修訂,期使基準能符合國內港埠發展建設之規劃設計及維護管理所需。本研究主要基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96年完成之「港灣構造物設計基準增補研究(一)」成果,蒐集國內外相關基準及研究成果,依交通部部頒規範格式修訂條文後,各篇組成初審小組進行初審工作,並完成基準各篇章初審,提供陳報交通部辦理複審及頒布施行之參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