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專利法對於侵害專利權採刑事制裁已逾五十年,司法實務上依賴刑事訴訟程序保護專利權者,更勝於採取民事訴訟之救濟途徑。現行法雖已將此刑事處罰除罪,而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然而由於過去鮮有以民事訴訟程序來解決侵害專利權事件,如何落實新制,將是專利法制未來所面臨之最大挑戰。雖然在全球化力量的主導下,各國的法律保護,無論是在程序上或實體上,均將趨於統一,但是法律的解釋,仍然必須立基於本土之文化。因此本文將分析自八十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 之所有專利侵權民事裁判,希望在專利侵權即將全面除罪化之際,提供過去的專利侵權民事訴訟裁判,並以此檢討我國專利訴訟制度所面臨的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