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近來屢有呼籲政府應放寬教師兼職的法令限制,並有舉美國知名大學如史丹佛大學和麻省理工學院的創新創業能量為例,主張美國創業型大學多鼓勵師生活用研發成果進行校園創業;其中史丹佛校長約翰.亨尼斯更以其任教授時期共同創辦美普思科技公司為人樂道。但教師擔任外部企業的諮詢顧問、董事或甚至以技術入股共同創辦新創公司,也讓學術研究的客觀中立與教師對學校應盡職務的履行因利益衝突或職務衝突而受影響。繼「美國大學專任教師兼職活動之利益衝突管理規範( 上):公立加州大學」,本文將針對美國兩所私立大學教師兼職的校規,了解國外大學因應職務衝突所採之風險管理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