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二三年春季以來的SARS的衝擊,屬於空前性質,台灣畢竟安然渡過,顯示法制與政府之行政有相當的合理性,以及背後之台灣的現代化的成就與政治次體系於面對高度挑戰案型之合理性。就行政法而言,其必須符合憲法人權保障、權力分立、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規定。台灣已經參考外國並建立具水準之專業法律、政府機關與官員,並組成以行政院長為首的委員會作為領導,行政院並曾撤換人員及延請大老出面主持。主管部會具有高度警覺性,並作出充分的上游決策(法規命令、計畫或函釋),且積極以各種管道提供資訊與溝通以順利化解疑慮;主管部會動用各種網絡與得運用的政策手段,促使相關團體均能配合抗煞。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也依傳染病防治法與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之妥當分權規定,分工而且合作。惟無論如何,就染煞嫌疑者之自動查驗、通報、隔離與醫院之檢查與防疫等之面向,相關規定難謂絕對落實,但這與社會、文化、醫療體系在健保競爭體制下的扭曲有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