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報稅時納稅人在計算基本生活費可扣除金額時,必須與一些已享受的免稅額及扣除額相比較,超過的部分才可扣抵,於此財政部應考慮在計算基本生活費的比較項目時,須剔掉幼兒扣除額的項目,以免使有幼兒的家庭因而削弱可享受基本生活費的減免優惠。財政部的規定是,今年報稅的基本生活費是每人1 7 . 1萬元,但納稅人全戶可享受的基本生活費總額須與納稅人全戶算出來的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以及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等種種扣除額的合計數相比較,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前述各種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的差額,才可在報稅時自綜合所得中減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