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本身具有複雜性、長時性、隱藏性、被害人薄弱反應性、結構性等特性,而因應上述特性,金融犯罪之審理比起一般街頭犯罪之審理,也有卷證資料之浩繁、法律規範之不明確、案件之高度矚目、偵審人員專業能力之不足及公正專業鑑識機制有待建立之不同。金融犯罪所牽涉之領域,通常是較為專業的經濟、財稅、會計法規等領域,而這些科目並非司法特考應試項目,況縱使有修習過類似課程,理論與時數上之落差,亦不見得能洞悉金融犯罪之手段,且隨著工商業之發達,各種新興投資商品或交易模式不斷出現,偵審人員之專業能力是否充足,不無疑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