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向來採取國家負擔原則,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遭列為被告起訴、亦或起訴後之被告究係受有罪、無罪、免訴或不受理等判決,其因此所生之訴訟費用暨其他踐行刑事程序所必要之成本,一概皆由國家埋單。在此制度下,告訴人、告發人提出申告時並無須負擔任何費用,加以社會風氣演變、民眾權利意識提升,使得全國各地檢署因受理申告而新收之案件量逐年攀升,經統計2016年度單受理申告之新收案件總量即高達17,303件,與2007年度之9,374件相比,短短十年間幾乎成倍數成長,然對照2007年度全國檢察官總人數為1,175人,截至2016年度亦僅成長為1,385人,顯見司法檢察人力之補充遠遠不及申告案件量之成長速度,造成有限司法人力為龐大案件量疲於奔命之現象日趨嚴峻,越發難以兼顧個案承辦之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