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環境人權(HER, Environmental Human Rights),以下簡稱環境權」,亦是「人權」領域中重要組成元素之一,且人人均與環境權發生關係。近年來臺灣地區相關社團體的努力,關於環境權訴求的議題已日益受到政府及民眾普遍重視。2007年度之各項指標調查,仍賡續前一年(2006年)之調查內容、方式與作為,主要分為兩個部分進行:第一部份為採用整合式問卷,以一般民眾(民調組)為調查對象;第二部分乃針對個別人權指標,進行學者、專家間(菁英組)之專家Delphi法調查。調查結果指出,「民調組(一般民眾)」就環境權保障程度之評估,不同於2006年呈現之兩極端分布,乃呈現負面評價多於正面之評價狀況,即約有44.1%民眾抱持負面評價(表示其人權保障程度「非常不好」與「不好」);約有30.6%的民眾抱持正面評價(表示其人權保障程度「非常好」與「好」);但,同時亦有約25.3%的民眾是拒答、看情形、無意見或不知道的無反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