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歷史以觀,原住民族與其所生活領域間,即維持著特殊的關聯,傳統領域提供原住民生活的資源,即食物;亦是分隔原住民為不同族群的根據,領有及使用管理傳統領域的權利,係存在於原住民固有的自我認定之概念中,而這些權利常常賦予給在地原住民、部落以及民族。在某些國家,這些權利是由法律所規範,巨大的經濟利益常使得公共的傳統領域被改為私人財產,從美洲南邊的智利,到亞馬遜流域、再到加拿大北邊的森林地;從熱帶雨林,到東南亞,再到南非的灌木林區。因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內,經常蘊含著豐富的礦藏、原油蘊藏量、牧地、高經濟林木、具有療效或適合作為人造林的植物、水力資源或具有觀光潛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