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因居住或就學因素有租賃住宅需求者估計約有二百八十五餘萬人,約涵蓋我國總人口八分之一。經檢視現行租賃住宅市場問題,包含租賃權利義務關係不對等、租賃住宅廣告資訊未真實透明及未有便捷糾紛處理機制等,導致一般租屋族群之保障仍有不足,另租賃住宅之供給多以個人出租為主,缺乏專業化經營管理,出租人基於租賃住宅管理事務繁雜、管理成本高或無力管理等因素,導致住宅閒置而未能有效導入租賃住宅市。為保障住宅租賃雙方權益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立法院於2017年11月28日三讀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總統於2017年12月27日公布,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