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保護劑可有效保護作物免於害蟲的危害,對於作物產量的維持具有很重要的貢獻,在全球人口快速成長的情況下為農業發展所不可或缺。過去之農藥具有毒性高、對環境及人體影響大等負面影響,歐美國家及臺灣皆已提出農藥減量相關政策,而對於老舊劇毒農藥也建立再評估機制重新審視其是否符合現行安全標準。根據我國農藥管理法第5條之定義,農藥指成品農藥及農藥原體,而成品農藥指用於防除農林作物或其產物之有害生物者、調節農林作物生長或影響其生理作用者、調節有益昆蟲生長者,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列為保護植物之用者之藥品或生物製劑;而農藥原體指用以加工前款各目成品農藥所需之有效成分原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