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訂產業創新條例的主要目的是配合台灣未來產業發展趨勢,在企業投入創新活動、無形資產流通運用、產業人才資源發展、資金協助、產業投資、產業永續發展環境及土地提供等各方面提出具體措施,以促進產業創新。由於促產條例租稅減免已於98年底落日,產業創新條例亦已於99年由立法院通過。企業為了促進產業創新、改善產業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雖然租稅優惠降低,但是企業為了取得大環境的競爭優勢仍需積極進行創新。產業創新條例對於提升產業競爭力和國家產業經濟安全發揮著重要之作用,微觀層面上,企業強調重視企業創新能力培養和企業創新系統建設,職場人士則強調創新意識與創新能力養成;宏觀層面上,國家強調國家創新能力提升和國家創新系統建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