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洗錢防制有關的國際組織主要為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小組(FATF)、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與艾格蒙聯盟(Egmont Group),各自有不同的職能,前者是由7大工業國於1989年成立,主要負責國際反洗錢與反資恐之規範,目前全世界之反洗錢法令多參照該工作小組於2012年發布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主義與武器擴散國際標準40項建議(以下簡稱FATF40項建議),故稱FATF40項建議為洗錢防制法的聖經亦不為過;中者主要負責各國洗錢防制之評鑑與有無具體落實FATF規範;後者主要負責提供各國金融情報中心洗錢資訊之交流。我國為APG的創始會員國之一,且於1996年制定洗錢防制法時,為亞洲地區第一個制訂專法的國家,更於2001年獲得APG評鑑通過之美名,惟從制定洗錢防制專法後逾20年,社會環境與洗錢手法不斷推陳出新,該專法早已跟不上時代的速度,亦與國際標準差之甚遠,故自2007年以後,APG對我國之評鑑每下愈況,2007年APG評鑑列為一般追蹤名單,2011年列為加強追蹤名單,2014年評鑑列為過渡追蹤名單,幸而於2016年我國制定資恐防制法,故於2017年評鑑APG大會同意解除過渡追蹤名單,目前行政院、法務部及相關部會,正全力以赴面對2018年11月即將到來之第三輪評鑑,倘評鑑未通過,不但影響臺灣在國際間之聲譽,更實質的影響是若被國際社會認定臺灣是屬於洗錢高風險之地區,則跨境金融活動將受到嚴格之審查,原本跨國匯款可能僅需3天,往後可能須耗費數周,這絕非危言聳聽,而是全體國民應該認真面對之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