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首頁
臺灣期刊
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181115 (41:21期)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
【登入】
查詢為準。
最新
【購點活動】
篇名
財稅焦點Vol.41 No.21
作者
財稅法令半月刊資訊部
中文摘要
個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已於105年1月1日施行,民眾交易屬新制課稅範圍之房屋、土地,無論有無所得,均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個人在105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屬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係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並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個人出售房屋、土地之交易所得或損失,如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將處以罰鍰。
起訖頁
12-24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181115 (41:21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該期刊-上一篇
營利事業利用擴大書面審核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之六大類型
該期刊-下一篇
營利事業銷售貨物或勞務附贈獎勵積點稅務處理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