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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令半月刊
20181031 (41: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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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財稅焦點Vol.41 No.20
作者
財稅法令半月刊資訊部
中文摘要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如期提出申報書並繳納稅款者,得將經稽徵機關核定的前十年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該局查核甲公司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列報前十年虧損扣除額900萬餘元,該公司雖於105年5月31日提出結算申報書,惟未如期繳納稅款,遲至105年6月10日才繳納稅款,遭視為普通申報案件處理並否准適用前十年虧損扣除,調增課稅所得額為900萬餘元,補徵稅款150萬餘元。
起訖頁
12-21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181031 (41:20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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