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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法令半月刊
20180930 (41: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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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落實納保法保障納稅人
作者
曾言
中文摘要
財政部預訂年底前修改「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規劃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和儲蓄投資四項特別扣除額,納入基本生活費用計算,以保障綜合所得稅納稅人及受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費用,不必被課到綜合所得稅,但也引發社會對蔡政府為選舉送「減稅紅包」的議論。基本生活費的概念,是去年12月28日施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的特點之一,其計算方式係按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而定,以去年來說,每人為16.6萬元。
起訖頁
9-10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180930 (41:18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該期刊-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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