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為維護租稅公平,該局已蒐集境外電商交易的金流資料,將自107年10月1日起啟動調查,境外電商如有未申報或短漏報繳稅款情事,將依規定處罰。在我國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之境外電商,自106年5月1日起,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為掌握稅源並瞭解境外電商是否覈實報繳營業稅,該局已蒐集金流資料與境外電商申報銷售額進行查對,基於愛心辦稅原則,目前以輔導方式予以自動補報補繳之機會,陸續已有11家自動補報繳,補申報銷售額合計16億2,575萬餘元,補繳營業稅合計8,128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