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外國專業人士來臺就業定居,「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於107年2月8日施行,有關外國專業人才來台工作之租稅優惠,除「外籍專業人士租稅優惠之適用範圍」於99年3月12日施行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亦於107年1月30日施行,有關外籍專業人士之租稅優惠相關規定如下:(一)外國專業人才包括已在臺工作者(但由於身分認定之疑慮,對兼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及其他國家國籍之雙重國籍者,排除適用),並以從事下列工作為限:1.外國專業人才:指得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人。2.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指外國專業人才中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我國所需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者。3.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指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款所定為我國所需之高級專業人才。(二)專業工作係指包含下列工作:1.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