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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刊
財經
財稅法令半月刊
20180615 (41: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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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國內營業人於保稅貨物存倉期間銷售與國外公司適用零稅率規定
作者
財政部賦稅署
中文摘要
核釋營業人(包括課稅區及保稅區營業人)於保稅貨物存倉期間將該貨物銷售與國外客戶,並取得外匯收入者,其營業稅可適用零稅率規定。財政部說明,我國營業稅採消費地課稅原則,外銷貨物或勞務,因消費地非在我國境內,不課徵營業稅;為降低外銷營業人之產品成本,增強其在國際市場之競爭力,按國際體例,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外銷或類似外銷之貨物(如保稅貨物)或勞務得適用零稅率,俾營業人繳納之進項稅額可全數退還,免除其營業稅負擔。
起訖頁
11-12
刊名
財稅法令半月刊
期數
20180615 (41:11期)
出版單位
臺灣工商稅務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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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引境外資金回流要學川普稅改的魄力
該期刊-下一篇
財稅焦點Vol.41 No.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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