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近期提出31項對臺措施,其中涉及租稅之措施,包括幫助及支持符合條件之臺資企業依法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設於中國大陸之研發中心採購中國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等租稅優惠政策。財政部回應說明,我國105年度租稅負擔率僅13%,低於中國大陸17.6%,且為鼓勵企業在臺投資,我國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制優化措施,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改採股利課稅新制,企業主要投資人股利所得稅負由最高49.68%降為42.4%,有助提高投資意願;另合理調整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稅率結構,營所稅稅率由17%調高為20%,並將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為5%,使企業保留盈餘不分配之稅負由25.3%降為24%,減輕藉保留盈餘累積自有穩定資金之企業所得稅負,有助企業累積投資動能,營造「投資臺灣優先」之租稅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