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底的最後一個星期(2月24日~28日)是攸關台灣人權落實非常重要的一週,自馬政府於2009年單方面批准兩個人權公約,並經立法讓公約內容國內化以來,第一次接受外國專家審查。當初由於台灣並非聯合國成員國而無法成為締約國,政府的做法是一種展現對人權保障很大的決心。可是,也許是因為人權一般被認為具有普世性,政府可能低估落實兩公約所要付出的努力。如果批准兩公約只是為了增加國際曝光率及提升國際聲譽,在履行公約時卻流於形式化,那麼台灣人民的權利是不會得到有效保障的。這是五年來真正讓國際專家審查的一次,而他們既然已做出具體的建讓,政府是不是有必要積極按照建讓內容改善,以證明落實人權的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