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立法院於民國(下同)99年3月31日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兩公約》),並制訂相關施行法。依《兩公約施行法》規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並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踐。然近年來,推動賦稅制度改革的聲浪與日俱增,媒體經常報導各種不合理的賦稅亂象;鑑於我國現行租稅相關制度對納稅人保障嚴重不足,本會於今(99)年成立「賦稅人權委員會」,邀請林天財律師擔任主任委員,同時設立「賦稅人權論壇」,擬做為學界、實務界、一般民眾共同的租稅人權議題討論平台,探討現行賦稅法規及行政措施,以利逐步推動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