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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認同「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適用於「那些以無形、文化為本質的內容,經過創造、生產與商品化結合的產業」。根據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認為這些內容典型地是被著作權保障著,並且可以採用產品或者服務形式來表現。文化產業的概念一般包括:印刷、出版、多媒體、聽覺與視覺、攝影與電影生產,亦等同於工藝與設計。對某些國家來說,這個概念也包括建築、視覺與表演藝術、運動、音樂器具的製造、廣告與文化觀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