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5日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在稅捐稽徵法增訂第一章之一,章名為「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從第11條之3至第11條之7,僅5個條文(同時三讀者另有第25條之1及第44條修正條文,部分與納稅人權利保障有關),根據該章提案人黃義交等24位委員之說明:該章「為適切保護納稅義務人權益,並確保依法公平納稅及實現法治國家之課稅程序,以增進徵納雙方之互信及和諧,並參考韓國國稅基本法第七章之二『納稅者權利』專章之立法例,增訂本章,針對租稅法律主義、公開解釋函令集財政資料、租稅優惠不得過度及課稅調查之正當程序等事項予以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