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在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過程中,可能面臨各式各樣潛在的污染,食藥署基於安全評估考量,並參考國內相關科學研究及國際間之管理規範,針對污染風險較大之食品或特定物質,優先研訂管制標準,以維護國人食品衛生安全。食藥署已於2018年5月8日公告「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並將於2019年1月1日實施,請食品業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之規定善盡自主管理之責任,包括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管理原則,確認食品原物料符合「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及相關衛生標準後,始得用以進行後續之加工,落實源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