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物種類繁多,民眾越來越重視食用的加工食品中所含的食品添加物是否有其必要性、是否為合法之產品?關於「食品添加物是否有必要」,須視原料型態、特性、加工製程等,以及下游廠商或消費者之使用特性,加以實驗評估,才能獲得可達添加物功能效果的最適添加量,且應以可達功能效果的最小量添加原則下適量使用。而關於「使用食品添加物是否合法」,目前已對此制定相關規範。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明定准用食品添加物的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該項標準採用正面表列,也就是僅有表列品項可以作為食品添加物使用,而且應依規範的使用範圍、限量及使用限制合法使用;若非表列的品項,不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