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民眾使用安全,食藥署根據最新國際化粧品衛生管理規範,重新針對化粧品內含防腐劑成分訂立更仔細、更嚴格的用量及限用種類規定,修正後的「化粧品中防腐劑成分使用及限量規定基準表」已於107年4月1日實施(修正事項請見下表舉例),影響範圍除了彩粧品、保養品之外,也包括洗面乳、洗手乳等身體清潔類化粧品。該表修正後,Paraben類(對羥基苯甲酸酯類)防腐劑用量限制更嚴格,Methylisothiazolinone(甲基異噻唑啉酮)等成分也僅限添加於立即沖洗掉產品。除此之外,表列化粧品可添加的防腐劑項目也從47項擴增至69項。雖然項目增加,但也明文規範限用部位(如Triclosan限使用於洗手液、指甲清潔等產品)。由於市售化粧品成分多含油脂及水,受臺灣濕熱氣候影響,很容易孳生細菌,因此,仍有必要添加防腐劑,以抑制微生物孳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