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實務研究專題是東吳社會工作學報為鼓勵臺灣社會工作者整理各自工作經驗,轉化成期刊文章,進而有利臺灣本土社會工作實務知識累積的嘗試。很榮幸有機會成為這期同志社會工作實務專題的客座主編。自從西元2001年在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開設「性傾向與社會工作」這門課,我常被問:「同樣都是人,異性戀、雙性戀、同性戀(在本文中,後兩者連同其他非異性戀社群,將被簡稱為性少數)其實沒甚麼不同;為何要在社會工作系所內,開設與性傾向有關的課程呢?」我常從三個面向回答這問題:第一、雖性少數其身體構造看似並沒有不同,但不友善的社會環境,仍使她他們處在不被公正對待的情境;如果社會工作堅持社會正義,那麼社會工作應不會允許仍有社群處在不被公正對待的環境中。第二、社會工作系所內部一定有性少數師生與員工,那麼系所內部開設相關課程也是對這些師生與員工的尊重與肯定。在台灣現有同志組織內,大部分工作人員出身於社會工作系所;社會工作系所開設性少數相關課程也是呼應這些組織與工作人員的工作需求。第三、雖性少數身體構造的確與異性戀沒甚麼不同,她他們也得面對生老病死、也有相關需求與面對的問題需獲得滿足與解決。這意謂性少數不單只使用同志機構服務,亦可能使用其他類型機構服務。但一方面,前述不友善社會環境使性少數無法如同異性戀者自在使用相關資源與服務;另一方面,非同志組織工作人員可能對性少數社群也抱持不友善態度、或在未受相關教育狀況下,影響其對性少數社群案主的接納與服務意願、及在服務提供時面對不確定因素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