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大法官做出第六六六號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違憲,並訂以兩年之緩衝期限。然而,在期限即將屆至之前,究竟該以如何的法律規範取代之,並如何重塑台灣之性產業環境,才是當務之急。以時間縱觀之,性產業之問題並不僅發生於現代;而以空間橫觀之,性產業應如何管制亦是國際間普遍存在之問題。因此,性產業問題積習已久與其複雜性可見一斑。本文將以女性主義理論為核心,簡述性產業於人類歷史中之發展,以及現今各國對其之管制策略,並對台灣性產業之立法規範模式提出建議以供政策制訂者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