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靠父母的擔心(parental concern)和醫師的監視(surveillance)往往不足以早期發現發展遲緩兒童(以下簡稱遲緩兒)。研究顯示,如果沒有定期進行篩檢(screening),進入幼兒園之前只有29%的遲緩兒被發現。本文介紹目前國內常用的兒童發展篩檢量表,希望能幫助基層醫師早期發現遲緩兒。另外本文還介紹國內早期療育(early intervention,以下簡稱早療)的服務流程,希望能協助基層醫師順利地進行轉介。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9條,遲緩兒的定義「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兒童發展篩檢(以下簡稱篩檢)異常,稱為疑似發展遲緩。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稱為發展遲緩。發展遲緩可能是單一或多個發展領域,單純語言落後稱為語言發展遲緩,如果多個領域的落後稱為混合性發展遲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