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我國第三人撤銷訴訟制度實益到底何在”這一問題,學界觀點紛紜不一。按照傳統的判決效力主觀範圍理論,不受前訴判決效力所及的第三人可依據既判力相對性原則另訴,並且部分受到前訴判決效力擴張的第三人可以再審,因而第三人撤銷訴訟的實益較為稀薄。反之,如果基於一次解決糾紛的需求擴大受前訴判決效力拘束的第三人的範圍,則第三人撤銷訴訟可以為這些第三人提供程序保障;此外,允許不受前訴判決效力擴張的第三人提起本訴也有實際的便利。我國欠缺關於判決效力及其主觀範圍的明確規定,因此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的實益的討論並不同於域外。在現有的制度安排下,即使我國將來確立既判力相對性原則,第三人撤銷訴訟制度仍然具備特有的實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