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赫魯曉夫在蘇共二十大所作《關於個人崇拜及其後果》報告被公佈後,毛澤東對斯大林嚴重破壞民主法治的沉痛教訓進行了一系列獨到深刻的總結思考,提出既不要迷信蘇聯模式,也不要全盤照搬西方模式,要將馬克思主義與中國實際進行第二次結合;社會主義制度建立後的主要任務是發展生產力,圍繞這一主要任務要發展民主、健全法制;國家的專政職能不能取消,但要減少,因為敵人的數量日益減少;對敵專政要依法進行,黨和人民都要遵守法律;要借鑒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法治,完善我們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毛澤東的這些思考與舉措,對改革開放後鄧小平加強民主、健全法制的思想和實踐產生了積極的影響,是新中國法治史上重要的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