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藥事法同時管理「藥品」及「醫療器材」,惟因醫療器材特性與藥品不同,為因應國際醫療器材與藥品分流管理趨勢與需求,銜接國際醫療法規,衛福部食藥署提出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迄今在立法院共有6個版本要進行審議。泰源秉持醫者一貫以病人為中心的精神,要求主管機關應依其風險在條文中明確分級,建立合理的監督管理機制,促使台灣醫療器材管理法規與國際接軌,並讓國內廠商有所遵循;同時為提供民眾醫療器材最專業的協助,應從其就醫權益、方便性及完整性作宏觀考量,同時也應保障提供醫療服務的醫事機構,當要供應民眾醫療器材時,相對也應有合理的權益保障。為此泰源在立法院提出修正動議,主張醫事機構為執行業務之必要,得供應業務相關之醫療器材,並得免請領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泰源也期待立法時各醫事領域專業應相互尊重與支持,大家共同站在民眾健康的立場努力,建立民眾、政府及醫界三贏的醫療器材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