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國都市之土地稀少,需求甚多,造成都市房價飆升,諸多投資人或希望透過房地產賺取利潤,然而潛在之投資地點,包括但不限於擬以土地重劃、都市更新、老舊建物重建等制度進行之建案,或將因該等建案而影響周遭居民之生活品質、或將因而拆除具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之舊建物,因此為避免該等建案影響生活品質及破壞具有保存價值之建物等,居民或相關團體或有利用文化資產保存法(下稱文資法)規定等,申報該等舊建物具有文化資產保存價值,嗣後如經文化資產審議會審議及認定具有保存價值,進而作成指定古蹟或登錄歷史建築之行政處分,即可避免舊建物遭拆除並影響新建案之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