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很少有其他財經法律的修正,會像內線交易罪一樣引起廣大的關注與討論。探究其原因,主要是本罪規範的交易客體是上市、櫃公司的有價證劵,本就影響衆多股東的權益;其次,本罪為白領犯罪類型,遭到檢調偵辦者大多為企業經營者,這些人往往可以左右立法;再者,本罪屬於經濟刑法範疇,為有效保護市場誠信,難免使用具有「抽象」與「包含」性質的規定,過多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也就予人各說各話的解釋空間;最後,則是台灣偵、審人員財經專業能力的不足,未能善加運用法律的解釋方法,將本罪的不確定法律概念加以具體化,以致不僅本罪的定罪率過低,即便是無罪定讞的案件,也常留下許多疑團,甚至被認為不符合證劵交易實務,而亟待透過修法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