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形成社會群體,往往是個體提升自己生存利益的策略之一。當個體生活在群體中的利益,高於個體單獨生活的利益時,就很容易形成動物社會。生物個體在動物社會中生存的利益包括:被捕食的風險降低、得以共同禦敵、容易獲得覓食資源的資訊及增加偶外配對的機會;然而,同時也必須承受繁殖受到干擾、有限生存資源競爭程度增加、被天敵發現及感染傳染疾病的風險增加等缺點(Alcock 2005)。由於各種類群生物的生活史及生活環境不同,因此維持社會群體的機制也不盡相同,而表現出不同的群體形式。例如冠羽畫眉(Yuhina brunneiceps)透過線性位階關係(linear-hierarchy relationship)來維持合作生殖的群體(Yuan et al. 2004);一種淡脈隧蜂(Lasioglossum zephyrum)透過領導關係使整個蜂群社會得以運作(Breed andGamboa 1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