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對台灣業者而言,飽受國外專利權人層出不窮的侵權訴訟早已不是新聞了。因此許多業者早就開始購買重要的專利,或加入國外專利基金以求自保,例如:友達力抗韓國樂金獲勝的關鍵8件專利中,有4件是從IBM買來的;瑞軒反告樂金的7件專利則全部都是從美國通用器材公司(GI)移轉來的。但是這種自保方式,只能對抗也同是生產業者的專利權人,若是對付已經採企業化與專業化經營的專利流氓(Patent troll,又稱為未實施實體Non-Performing Entities, NPEs;許多NPEs 逐漸改以專利授權公司形態經營)時,可能將無法有效的因應。最主要的原因在於,NPEs(例如:專利授權公司、基金會、信託、大學等)其實並未實施真正侵害專利的製造、販賣、銷售、進口、要約銷售等核心行為,因此縱使專利基金若要反訴或是防衛,其實仍有相當的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