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諾貝爾物理獎於1902年頒發。這一年共有兩位得主平均分享物理獎,他們是洛倫茲(Hendrik Lorentz)和塞曼(Pieter Zeeman)。在19世紀之前,電現象和磁現象被認為是兩種不同的現象。在19世紀,法拉第(Michael Faraday)和馬克士威(James Maxwell)成功把電、磁與光三種現象一同解釋。法拉第定律是描述電磁感應的經驗定律、馬克士威方程可以推導出所有電磁現象。實驗物理學家與理論物理學家聯手破解大自然的奧秘。馬克士威方程不單止包含了所有電磁現象,更導出了一個結論:有一種能夠在真空中傳播的振動,其傳播速度恰好等於光速。然後,赫茲更用實驗證明了電磁波的確存在,電磁與光效應從此結合。然而,究竟電磁波是由什麼產生的?洛倫茲提出,有一種細小的帶電粒子在物質裡面。當這些帶電粒子流動時就會產生電流;當它們來回振動時就會產生一個隨時間改變的電場,根據法拉第定律這就會感生相應的磁場。而改變的電場和磁場,正正就是馬克士威方程所預言的電磁波,也解釋了觀察到的光的偏振現象。洛倫茲把這些細小帶電粒子叫做電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