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權」(judicial human rights)的範圍很廣,最核心的部分是人民向司法機關或法院「陳訴」(access to the courts; access to justice)的權利。法院審判的標的有民事(含商事及家事)、刑事、行政及公法事項,各種審判涉及的人權問題也都非常值得關注,我們的研究調查並未觀察司法活動的全部細節,除了民調之外,僅向專家徵求分屬六個部分的幾個具體問題的評估意見。我們進行專家的德慧調查的問題重點,是以人民的人身自由保障為主軸,35個問題分布在下列六部分:〈一〉司法警察調查階段、〈二〉檢察官偵查階段、〈三〉法官審判階段、〈四〉看守所及監獄執行、〈五〉被害人部分、〈六〉年度綜合指標。為避免司法機關彼此之間比較其評估得分,今年我們把焦點集中在個別問題,不再特別強調職權所歸屬的機關,也不以機關作為評估的對象。正義的抽象訴求和個案中的具體實現,其間有一段路,也有一定的距離,走過這一段路,才知道正義的可貴。本研究調查人民在向司法機關尋求正義的過程,也檢驗走這一段路的成本和困難,我們發現有人走不起,有人走不到,有人嫌正義總是遲到。我們調查的問題很廣,從人民利用司法機關解決紛爭的可能性到有效性,從整個司法程序的功能到結果的可信度,都被我們納入司法人權的監測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