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當事人之調查係由人權協會直接將問卷交由民事案件當事人填答後寄回本會,共計有效回收32份,由於回收樣本數過少,因此對於調查結果可能必須持保守態度。本年對於民事案件當事人人權問卷調查的對象特質,記錄於表二十七。男性與女性當事人的比例,各為25%及75%。在年齡方面,以三十歲至三十九歲的當事人最多,其次為二十歲至二十九歲的當1.事人,二者合計為78%,為受訪查人數的大多數。在教育程度方面,以具有專科學歷的當事人最多,為50%,佔所有受訪當事人的半數。就居住處所而言,以台北市等都會區以外的其他縣市居半數(50%)。至於職業,則以金融/保險業居多(37.5%)。在受訪對象中,自己曾因因民事案件,到過法院的當事人為59.4%;親戚朋友曾因民事案件,到過警察局或法院,並與當事人討論到法院經驗的當事人為66%;而自己曾在法院打過民事官司,獲得勝訴的當事人為31%,但未曾到法院打過民事官司的當事人,佔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