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台灣地區人權指標調查分析,與往年有重大不同。首先,往年僅以一份調查問卷對社會菁英、大眾及受刑人進行問卷調查,今年的調查問卷則區分為菁英及大眾的人權指標主問卷、受刑人組的被告人權指標問卷、刑事被害人及家屬關於被害人人權問卷及民事案件當事人的民事糾紛處理調查問卷。換言之,本年的人權指標調查問卷,已經跳脫往年僅注重被告人權的調查範圍,而同時兼顧被害人人權與民事當事人使用法院的人權保障。但八十六年以來增加的「司法人員之人權」則予以取消。其次,今年司法人權指標調查之問卷,增加受訪人的基本資料部分,包括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居住地區、職業、是否到過警察局或法院、親戚朋友是否到過警察局或法院、是否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親友是否為刑事案件被害人等背景資料,其目的在於更精確瞭解,不同社會背景及擁有不同法律經驗者,對於人權的看法有無不同,以期更為精確地掌握我國人權發展的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