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環境人權(EHR, Environmental Human Rights)」,亦是「人權」領域中重要組成元素之一,且人人均與環境人權發生關係。近十數年來因臺灣地區相關社會團體及學研界的努力,關於環境人權訴求的議題,已日益受到政府及公眾普遍關注。而「中華人權協會(原中國人權協會,本文簡稱人權協會)」為擴大1999年起環境人權指標調查之深廣度及效用,以反應逐年環境人權之定量(quantitative)即時狀況,乃自2000至2005年間委託本研究團隊協助並針對其調查內容,進行逐年必要之調整、修正。惟,自2006年起「人權協會」調整過去之調查作為,委由「國立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本文簡稱政大國發所)」統籌該協會自2006年度起,各項人權指標之逐年度調查內容及調查方式迄今。本年度(2013年)之各項指標調查,乃賡續2006年起之調查內容、方式與作為,主要分為兩個部分進行:第一部份為採用整合式問卷方式,以一般民眾(普羅調查組)為調查對象;第二部分乃針對個別人權指標系統(例如經濟、勞動、環境人權指標),進行兩次學者、專家間(德慧組)之專家Delphi(德慧)法調查,惟本年度仍僅針對上一年度部分調查指標題項題意之適讀性,於本年度內部效度審查會議中,進行文字、語意(wording)修正與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