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環境(人)權(EHR, Environmental Human Rights)」,亦是「人權」領域中重要組成元素之一,且人人均與環境(人)權發生關係。近十數年來因臺灣地區相關社會團體及學研界的努力,關於環境(人)權訴求的議題,已日益受到政府及民眾普遍關注。而「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本文簡稱人權協會)」為擴大1999年起環境(人)權指標調查之深廣度及效用,以反應環境(人)權之定量(quantitative)即時狀況,乃自2000至2005年間委託本研究團隊協助並針對其調查內容,進行逐年必要之調整、修正。但自2006年起「人權協會」調整過去之調查作為,委由「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本文簡稱為政大社科院)」統籌該協會各項人權指標之調查內容及調查方式,並由政大社科院「臺灣研究中心(本文簡稱政大臺研中心)人權調查工作小組」,執行人權協會2006年度起逐年度相關調查作為。本年度(2010年)之各項指標調查,乃賡續2006年起之調查內容、方式與作為,主要分為兩個部分進行:第一部份為採用整合式問卷方式,以一般民眾(民意調查組)為調查對象;第二部分乃針對個別人權指標,進行兩次學者、專家間(菁英組)之專家Delphi法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