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環境人權(EHR, Environmental Human Rights),以下簡稱環境權」,亦是「人權」領域中重要組成元素之一,且人人均與環境權發生關係。近年來臺灣地區相關社會團體的努力,關於環境權訴求的議題已日益受到政府及民眾普遍重視。而「中國人權協會,以下簡稱人權協會」為擴大1999年起環境權指標調查之深廣度及效用,以反應環境權之即時狀況,乃自2000至2005年間委託本研究團隊協助並針對其調查內容,進行逐年必要之調整、修正。另,自2006年起「人權協會」調整過去之調查作為,委由「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以下簡稱政大社科院」,統籌該協會各項人權指標之調查內容、方式等。本年度(2008年)之各項指標調查,乃賡續2006年起之調查內容、方式與作為,主要分為兩個部分進行:第一部份為採用整合式問卷方式,以一般民眾(民調組)為調查對象;第二部分乃針對個別人權指標,進行兩次學者、專家間(菁英組)之專家Delphi法調查。本年度(2008年)之調查結果指出,「民調組(一般民眾)」就環境權保障程度之評估,為呈現接近正、負兩極端分布狀況,但負面評價比例略高於正面評價之狀況,即約有40%民眾抱持負面評價(表示其人權保障程度「非常不好」與「不好」);另,約有相近比例(35.8%)的民眾抱為持正面評價(表示其人權保障程度「非常好」與「好」);但,同時亦有約1/4(24.1%)的民眾是拒答、看情形、無意見或不知道的無反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