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環境人權(EHR, Environmental Human Rights),以下簡稱環境權」,亦是「人權(HR, Human Rights)」領域中重要組成元素之一,且人人均與環境權發生關係。近年來臺灣地區相關社會團體的努力,關於環境權訴求的議題已日益受到政府及民眾普遍重視。而「中國人權協會,以下簡稱人權協會」為擴大1999年起環境權指標調查之深廣度及效用,以反應環境權之即時狀況,乃自2000年起委託本研究團隊針對其調查內容,進行逐年必要之調整、修正。本年度(2006年)「人權協會」大幅度調整過去之調查作為,委由政大社科院及選研中心,統籌該協會包含環境、孩童、婦女、老人、身心障礙民眾、文化教育、經濟、勞動、司法與政治等十項人權指標之調查內容及調查方式。而本年度之各項指標調查,主要分為兩個部分進行:第一部份為採用整合式問卷,以一般民眾(民調組)為調查對象;第二部分乃針對個別人權指標,進行學者、專家間(菁英組)之專家Delphi法調查。本年度調查結果指出,「民調組(一般民眾)」就環境權保障程度之評估,乃呈現兩端分佈狀況,即約有41%的民眾抱持正面評價(表示其人權保障程度「非常好」與「好」),但同時約有44%民眾抱持負面評價(表示其人權保障程度「非常不好」與「不好」);另,「民調組」就跨年度(與去年)比較之評估,亦呈現兩端分佈狀況,即約有33%的民眾表示有進步(含「進步很多」與「有進步」),但同時也有33%左右的民眾表示有退步(含「退步很多」與「有退步」)。「菁英組(學者、專家)」在20項環境權調查指標中,有12項指標為呈現高於「普通」3分傾向佳之評價,顯示本年度「菁英組(學者、專家)」對於環境權指標調查項目之評估,多抱持「微」正面之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