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2004年)(註:2004年度為「人權協會」所進行的第五年度調查;另為本研究團隊所進行的第四年度調查)調查問卷之設計與修正,乃沿照第三年(2002年)設定之考量與修正原則進行,即為俾調查結果之跨年度比較與後續問卷之修正,本年度(2004年)僅針對前一年((第四年度,2003年)之部分問卷內容進行語意潤飾,並於問卷尾末請受訪者針對本年度(2004年)問卷提供修正建議。如前述「人權協會」截至本年度(2004年)止,已進行五個年度(1999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的環境權指標調查研究,而本研究團隊自第二年度(2001年)開始接受「人權協會」委託,進行後續年度之環境權指標問卷調查研究。爰此,本研究於第二年度(2001年)及第三年度(2002年)對於過去之環境權指標問卷內容有較大幅度之修訂與調整。以下除分別臚列上開兩個年度問卷設計之修訂原則與建議外,亦對前一年度(第四年度,2003年)與本年度(2004年)之問卷設計與原則提出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