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於1992年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於紐約聯合國總部舉行的聯合國會議中,決議1993年為「聯合國國際原住民族年」。這個聯合國國際原住民族年的主題定為:原住民族:一個新夥伴。由此,鼓勵發展原住民族與政府、原住民族與國際社會的新關係,這種新關係必須公平地建立於互相尊重與了解的基礎上。1993年12月21日聯合國大會作出第48/163號決議:1994--2003年為「世界原住民族國際十年」,主要目標是加強國際合作,解決原住民族在人權、環境、發展、保健、文化和教育等領域的問題。聯合國各專門機構、其他國際機構和國家機構、以及各個社區和私營企業均應特別注意有利於原住民族社區的發展活動。其活動方案之主要目標即希望通過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草案》和進一步制訂保護和促進原住民族人權的國際標準和國家立法,包括監測和保障這些權利的有效手段。1994年聯合國將每年的8月9日定為「世界原住民日」,並終於2007年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宣言」。根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前言表示,各主權國家應尊重與促進於原住民族政治、經濟、社會結構、文化、傳統、歷史、哲學之固有權利與民族特色之迫切需要,尤其是土地權、領土權、與資源權。並且,原住民族在共存、互利、與充分尊重的前提下,有權自由決定其與政府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