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文教人權可分為「受教權」與「施教權」兩種權利。受教權乃指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與自由,不受到任何形式的干涉或剝奪。在「施教權」方面,可分為三者:「國家教育權」、「教師教育權」、與「家長教育權」。強調政府、教育工作者、與家長皆擁有教育的權利,以及保障受教者(學生或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社會教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之義務。2009年臺灣文教方面的發展,教育改革相關議題依然受到高度的重視。其中包括教師教學品質、學生學習態度、世界大學排名、偏遠地區教育、流浪教師、大學與研究所畢業生尌業問題、新臺灣之子教育、承認大陸學歷、開放陸生來台尌讀、少子化對教育的衝擊等等,依舊是媒體以及教育研究者關注的重點。品德教育、環境教育、具競爭力人才的培育,成為教育發展所強調的議題,此時,文教人權指標調查結果的公布,格外具有意義性。檢視2009年臺灣人權指標調查結果,文教人權獲得較為正面的評價。對於2009年臺灣文教人權,有47%左右的受訪民眾抱持正面評價(表示其人權保障程度「非常好」或「好」),而34%的民眾抱持負面評價(表示其人權保障程度「非常不好」或「不好」),總體而言,對於2009年臺灣文教人權現況,國民感到滿意的比率較感到不滿意的比率為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