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概念的基本範疇包含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平等權等等,由此檢視教育所應盡到的責任,在生命權上,我們必須為學生提供安全的環境、翦除不當的管教措施、並教導學生如何珍視與保護自己的生命。在自由權上,我們應該為所有知所進取的學生,提供暢通的學習進路,並滿足其學習需求上的個別差異。在財產權上,學校是一國國民之公產,也是一校成員、包含學生與家長的公產;因此,學校的經營之考量,應該以學生為核心,而非以行政或教學便利為核心,且在可能範圍內,儘量減少學生與家長的經濟負擔。在尊嚴權的方面,學生應能夠獲得視之為完整個體的對待。學生並不是「小大人」或發展尚未成熟的個體,其尊嚴之保障應與成人無異。此外,教師的專業尊嚴以及學校行政獨立性也應受到重視與保護,外力的任意干涉不僅侵害教育工作者的尊嚴,也妨礙了教育專業自主權。最後,在平等權的維持上,教育尤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我們期待教育能夠扮演促進社會公平流動的關鍵角色,因此,在教育的過程中,處處都應該重視平等的原則,無論其種族、性別、宗教、階級、黨派,都應受到平等的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