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行政院於2012年1月1日成立性別平等處,成為我國第一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並將「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擴大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賡續提供推動婦女權益、性別平等相關工作的寶貴建議,並將性別觀點帶入各項施政計畫中。當時前行政院長亦指示「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務期在三年內,針對「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完成各項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及修正,以消除對婦女之歧視,提昇婦女人權,展現創新與活力,於是開創了我國在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的黃金時期。從2012年聯合國發表的人類發展指標(Human Development Index, HDI)中,從衡量婦女地位的「性別發展指數」(Gender Development Index, GDI)4及「性別權力測度」(Gender Empowerment Measure, GEM)來看,台灣分別在全世界排名為22與24,在亞洲都是名列第二,僅次於日本、新加坡;(行政院主計總處,2013)另我國女性預期壽命由1998年的78.93歲成長至2011年的82.7歲,在全世界223個國家地區中排名第38位。可見同時我國女性與男性在教育、健康及經濟層面均能共享社會發展的成果。誠如所知當代國際社會所面臨的人權問題挑戰是複雜的,由於婦女的價值觀、智慧和才能對於建設一個和諧的美好世界具有不可缺少的作用,婦女權益是提高婦女地位,保證婦女平等參與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的重要機制。 |